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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委改革避重就轻 病人权益有待支援

精选 2026-06-29 17: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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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卫生局提出医疗规管改革,但事前并没有进行公众谘询凝聚民意。虽然草案提出重组投诉机制、增加独立审裁员、订立处理时限,表面回应了公众对医委会「医医相卫」及拖延问题的不满。然而整份文件读下来,改革只是程序优化,避开了病人权益的核心,未能解决病人在医疗事故面前孤立无援的根本问题。

英国2000年爆出家庭医生Harold Shipman连环杀害至少215名病人的丑闻,调查发现他在犯案期间多次被投诉,1998年更有同事向死因裁判官举报其病人死亡率异常,警方却草草结案。事件暴露英国医生规管制度严重倾斜,GMC文化倾向保护医生多于保护病人。事后改革彻底:GMC理事会改为医生与业外委员各半,成立独立于调查部门的医生执业审裁庭,每宗个案由法律合资格主席、一名医生及一名纯业外人士组成三人小组审理,业外和法律声音真正主导。反观香港,新设的医务审裁团五人小组仍维持三医生两业外,主席更不可能由法律背景人士出任。这种保留医生专业绝对主导的结构,距离英国打破「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决心,差距明显。

改革文件另一大空白,是完全没有触及病人提出投诉时的资源不对等问题。现时医生无论私家或医管局任职,都有专业责任保险或医管局的纪律保障保险,一旦出事有保险公司或内部法律团队支援。病人一方却要自掏腰包撰写投诉、搜集病历、寻找专家证人及聘请律师。经济能力较弱的病人,无力应付医疗疏忽案件复杂漫长,不少律师行也不愿接手。改革文件大谈程序优化与独立审裁员,却对如何协助病人和家属提出及跟进投诉只字不提。

更值得反思的是保险制度。德国及英国都有病人可事前购买的法律费用保险,明确涵盖医疗疏忽索偿的律师费、专家报告费及诉讼费。香港政府近年大力推自愿医保扣税,却从未思考推广病人权益保障保险。这也是为甚么草案提出前没有公众谘询的缺点,无法将问题凝聚。病人与医生在资讯、财力及法律支援上的严重不对等,至今没有任何政策意图去修正,这才是香港医疗问责的死结。

再谈专家证人。申诉专员公署报告及改革文件均承认部分专科专家严重短缺,点名心脏科、眼科及妇产科。资深医生多因时间及争议性而不愿担任,个案因专家中途退出而拖延数年屡见不鲜。医委会目前几乎完全依赖本地医学专科学院院士,极少使用海外专家。当局部改善仍停留在扩大本地人才库及计算持续进修学分这些轻微诱因,为何不从英国、澳洲、新加坡等普通法地区引入海外专家证人?判断临床标准本质上并不限于香港本地,跨司法管辖区的意见可增加客观性与公信力。

归根究柢,政府要挽回公众对医疗事故处理的信心,不能只从专业规管和行政效率着眼,必须真正从病人角度出发。医委会改革可增加审裁独立性、可缩短轮候时间,但如果病人依然缺乏足够财务工具和法律支援去平等追究责任,改革只是门面工夫。未来除了引入海外专家证人、建立可供病人参考的专家名单,政府更应研究推动病人法律费用保险,让市民在手术前有选择购买保障,出事后有合理支援。唯有如此,香港的医疗问责制度才能真正向病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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