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立法委员林淑芬因立法院会议便当议题引发讨论。她指出,立法院会议便当采购上限为100元,低于部分行政机关120元的标准,并提及供餐与采购制度问题,引发社会对公务机关餐费标准及公帑运用的广泛讨论。
然而,依行政院主计总处相关支用标准及各机关业务费支用规定,公务便当并非员工福利,而是基于执行公务的必要支出。例如跨机关会议、审查、评选、教育训练、全天研习,或灾害应变、重大勤务、维安等无法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为避免中断公务,始得依法提供餐点。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务运作,而非提升待遇。
因此,真正令人质疑的,不是100元是否该提高到120元,也不是付款方式是否需要调整,而是竟有立法委员把「公务便当」视为理所当然的福利。若因物价上涨而检讨采购上限,或改善付款机制协助店家,当然可以理性讨论;但若将免费会议便当视为待遇,甚至以「100元便当没有尊严」作为论述,难免让许多依法纳税的民众感到错愕。
平心而论,立法院与各级行政机关都应优先检讨会议效率。若会议依表定时间准时开始、有效控制议程与发言时间,许多会议未必需要跨越用餐时段,自然也能减少公务便当支出。反观立法院,社会大众屡见会议因出席人数不足而延宕,官员空等、议事效率不彰,最后却因跨越中午而提供公费便当。这样的制度安排,恐怕才是人民真正关心的问题。
立法委员薪资待遇优于多数劳工,若希望吃得更好,无论是院内餐厅、自费购买或自行外送,都是个人自由,一份200元、300元的餐点也无不可,前提只是由自己买单。公务便当本来就不是福利,更不是待遇。真正该检讨的,是公帑使用是否符合必要性,以及公务运作是否有效率,而不是将100元或120元的便当,讨论成一场待遇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