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令夕改,修法空谈
当立法院戮力还给长期辛劳的警消人员应有尊严与退休保障之际,修法完成公布程序后,铨叙部竟在本(115)年6月3度重新计算审定退警中,弃改114年12月时2次重新审定依特别法(警察人员人事条例35条修法)的年资计算,迳自偷天换日改用普通法重新计算,其擅权滥用致生法律适用错乱,再次打脸立法部门,公然蔑视立法,上演霸凌退警的荒谬剧码:法治乎?帝治乎?
尊崇警消的立法初衷:落实《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5条修法
去年年底,立法院通过对警察的重大决议,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5条。此举旨在建立一套独立于一般公务员、专属于警消等高危劳职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架构。立法者的意旨非常明确:警消人员的特殊性应受特别法保障,而非埋没在一般公务员的齐一化管理中。然而,这份象征民意与正义的修法,在执行过程中却遭到行政权的冷酷阉割。
6月重算退休金的法理谬误:行政权对「特别法」的公然践踏
附件显示,铨叙部在执行修法时出现了严重的行政谬误。在去年12月,行政机关尚且自承应依新法重算,但到了今年6月,竟擅自将警察退休金降为一般公务员计算。这种「6月重算谬误」涉及三大法律违失:
1.违反特别法优先原则:行政机关无视《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作为特别法的法律位阶,强行拉回普通法(退抚法)框架,使修法美意形同虚设。
2.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给付标准的确立属于「立法形成权」,行政机关仅具执行义务,绝无擅自调降替代率的裁量权。
3.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朝令夕改」,再次催毁坏退警人员对国家法律的合理期待,种种反覆无常的作为令国家法治蒙羞。
权力失衡的宪政灾难司法沦为行政权的护航军
迩来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立法院通过的法律,竟转向宪法法庭声请暂时处分与释宪,企图拖延时间。目前仅由少数大法官组成「寡头法庭」,若再配合行政权没收立法权的果实,无异于重演「司法独裁」的宪政灾难。
如何透过救济途径反制铨叙部「朝令夕改」的处分?
针对铨叙部于114年12月甫确认新法替代率,旋即于115年6月推翻前议的「朝令夕改」行为,以下作法提供参考:
提起复审(行政救济)
法律依据:依《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
期限:应于收受处分之次日起 30 日内向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保训会)提起复审
主张要旨:应强烈主张「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特别法优先原则)以及处分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当事人基于12月之审定函已形成合理期待,机关在无新证据下自行推翻,损及法律安定性。
诉诸立法监督(政治救济)
建请立法委员针对铨叙部「违法抗命、拒不执行新法」之行为,要求其于立法院进行专案报告并负起相应之行政责任。
民众宪法层次的觉醒
针对目前大法官公信力屡遭质疑,受害人应强调国家与公务员间的公法职务关系受宪法保障,反对司法配合行政权撕毁契约的「帝治」行为。铨叙部115年6月的重新审定行为,因违反「特别法优先」、「法律保留」及「信赖保护」原则,在法理上被定义为显有瑕疵之违法行政处分,当事人应积极透过法律程序争取权益。
当前铨叙部与行政院联手霸凌退警,先撕毁与公务员的契约,继行法律适用谬误,对民主制衡体制公然挑衅。倘国家恣行依据行政本位与政治算计,法治国的基石将彻底崩塌。除立法院强化监督外,更呼吁全体国人共同谴责这种行政违法的傲慢,还给警察人员应有的尊严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