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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兆丰案看国际监理思维─合规管理系统化与治理科技的崛起

精选 2026-07-07 17: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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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准备理事会(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今年4月宣布,解除2018年与伊利诺州金融厅共同发布、针对兆丰银行美国分行的裁罚命令,象征这起源自2016年防制洗钱与风险管理缺失的监理案件,在历经多年改善后告一段落。然而,从整体金融产业发展观察,这起事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反映国际监理思维的演进,以及金融机构合规能力的新定位。

过去,银行竞争多着重资本规模、产品创新、通路布局与数位服务;近年来,国际监理的重心逐步转向组织治理与风险管理。主管机关愈来愈重视金融机构是否具备持续辨识异常、整合资讯、快速回应监理要求,以及董事会是否能及时掌握重大风险并作出适当决策。随着监理要求直接影响跨境营运成本、国际信誉与市场准入,治理品质已成为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金融竞争的内涵也延伸至组织管理风险、回应监理要求及维持市场信任的整体表现。

兆丰案正是这项转变的重要缩影

2016年,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因防制洗钱及内部控制缺失,遭纽约州金融服务署(NYDFS)裁罚1.8亿美元;2018年1月,兆丰银行再与美国联邦准备理事会及伊利诺州金融厅签署裁罚命令,遭裁罚2,900万美元,并提出改善计画、接受第三方监督,全面强化法令遵循及控制措施,包括回溯美元清算交易、提升交易监控及客户尽职审查等。从监理要求的内容可以看出,主管机关更加重视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具备监督、回馈与改善功能的治理机制。

监察院纠正案及行政院督导小组的调查亦指出,兆丰案涉及法令遵循、公司治理及海外分行监督等多项治理议题。除洗钱防制作业存在缺失外,也包括法遵资源不足、管理资讯系统老旧、海外分行资讯回报延迟,以及董事会未能及时掌握重要监理警讯等问题。

这些缺失彼此相互关联,共同反映治理资讯未能在组织内有效流动,导致管理阶层难以及时掌握风险并据以决策。制度建置只是治理机制形成的起点,资讯整合与治理流程,才是支撑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

近年国际监理朝向风险为本监理发展。主管机关评估金融机构时,将整体风险治理成熟度纳入核心观察重点,包括组织是否具备持续辨识、评估及控制风险的能力。改善计画、第三方查核、持续监督及模型验证等要求,虽然采取不同监理工具,但共同目的都在确认企业是否建立能长期运作的治理机制。

国际金融业因应这项监理趋势,普遍导入GRC(Governance,Risk and Compliance)架构。兆丰案显示,国际金融监理对合规职能的理解,已由部门职能扩展至整体治理体系。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法令遵循透过共同的资讯架构整合运作,并结合金融监理科技、管理资讯报表及董事会管理平台等工具,支援风险监控、法遵管理与决策运作。主管机关评估的重点,也延伸至企业能否建立即时反映风险、支援决策及推动改善的治理机制。

台湾金融业已建立相当完整的法令遵循制度。多数银行设有法遵、风险管理及内部稽核等专责单位,并依《洗钱防制法》、《银行法》第61条之1及相关监理规范,建置客户尽职审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通报及内部查核等机制。近年国际监理更重视制度能否有效运作,并透过资讯整合支援风险管理与决策,而非仅确认制度是否存在。

​治理科技逐渐成为金融治理重要工具​

在此趋势下,治理科技(Governance Technology)逐渐成为金融治理的重要工具。欧美大型金融机构多以整合式 GRC 平台串联法令遵循、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讯安全及董事会监督,并整合反洗钱监控、交易监测、客户尽职审查及模型风险管理等作业,使风险事件、监理要求与管理决策得以即时更新、交叉验证,同时留下完整且可追溯的治理纪录。

欧美大型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业在治理模式上仍存在明显差异。前者已将合规管理系统化、平台化,并建立整合式资讯架构;相较之下,台湾多数金融机构仍以法遵流程、人工协调及部门分工为主要运作模式,治理资讯整合仍有精进空间。

金融科技改变的是银行与客户互动的方式;治理科技改变的,则是金融机构辨识风险、管理风险与回应监理的方式。随着合规管理朝向系统化、平台化与数位化发展,治理能力已成为金融竞争的重要基础。

兆丰案所呈现的,不仅是裁罚案件的终结,更反映国际金融监理已将竞争焦点延伸至治理能力;未来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除了产品、服务与资本,更取决于能否建立足以支撑决策、回应监理并持续优化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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