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瑠公圳旁的蔡金木宅,历经一年多的文资审议程序后,最终由新北市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决议,不指定为古迹,也不登录为历史建筑或纪念建筑。对于这样的结果,部分声援团体与自救会表达强烈不满,甚至将其上升至文化权、居住正义与人权层次。然而,若回到案件本质来看,这其实是一项经过专业审议后所作出的合理决定,也让这起长期争议终于有机会回归法治与事实。
首先,必须尊重新北市文化局及文资审议委员会的专业判断。根据文化局公布内容,审议委员认为蔡金木宅现况建筑形式及材料已不符合所称战争末期住宅特征,且历经多次增建、改建与修缮,原有工法及技术特征已难以辨识,亦无法充分证明建物确为二战末期兴建。同时,委员也认为建物与瑠公圳维护、水利发展或煤矿产业之间,仅具地理位置上的接近性,难以证明其具有高度历史关联性,因此不符合古
这样的审议结果或许未必符合所有人的期待,但文资认定本来就不应建立在个人情感或主观好恶之上。今天如果只因为一栋房子够老、住户有故事、地方人士觉得值得保存,就能直接成为文化资产,那么文化资产保存制度将失去客观性与公信力。古迹、历史建筑的指定,本来就必须建立在历史、艺术、技术、人物或地方发展等具体价值之上,而非谁的声量大、谁比较会操作舆论就能取得文资身分。文资制度存在的目的,是透过专业标准保存真正具有公共价值的文化资产,而不是成为任何争议案件的保护伞。
更重要的是,蔡金木宅争议从头到尾最大的问题,其实不在于文资,而在于土地。蔡家长期居住于非其所有的土地上,后续因土地移转及开发而面临拆迁问题。换言之,这本质上是一个私权与土地使用争议。然而,近年来却有部分人权律师、土地正义学者及社运人士,不断试图将案件包装成文化资产保存或人权迫害事件,藉此延长诉讼与拆迁时程。每当强制执行将近,新的议题、新的口号、新的记者会便接连出现,彷彿只要贴上人权或文化保存标签,就能让所有法律问题暂时失效。
自救会及声援团体不断强调瑠公圳历史、煤矿产业记忆、庶民生活史、百岁人瑞、文化权及历史空间保存等概念,这些主题本身当然值得重视。然而,问题在于这些价值是否真的与现存建物具有足够且直接的关联性。若依照文化局及审议委员认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更令人不解的是,屋主一方面将建物长期修缮成一般住宅,许多原有构造已难辨识,另一方面却质疑为何板桥林家花园、雾峰林家等文化资产可以保存。事实上,这些案例之所以被指定,正是因为其历史背景、建筑特色、保存完整度及文化代表性均经过专业审查认可。两者条件显然不可相提并论,硬要类比反而模糊了真正的问题。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现象近年在台湾已屡见不鲜。许多原本单纯的土地开发案件,只要有特定团体介入,很快就会被包装成居住正义、人权保障或土地正义议题。实际情况却往往是少数住户不愿搬迁、要求更高条件,甚至是长期占用土地却不愿返还。结果一个原本依法推动的案件被拖延数年甚至十余年,不仅公共建设无法推进,地主、投资人及周边居民的权益也一并受损。当少数人的利益被无限放大,而多数人的权益被迫让步时,这样真的还能称为「正义」、「人权」吗?当法治与契约精神一再被情绪勒索取代时,真正受伤害的反而是社会整体。
身为一个普通市民,我并非反对文化保存,也并非反对保障弱势。但我更希望社会能看清楚,文化资产不应成为土地争议的工具,人权也不应沦为拖延执法的藉口。蔡金木宅文资审议结果已经出炉,专业机制也已完成其任务。接下来,该拆就拆,该依法处理就依法处理,而不是继续透过舆论与情绪施压,将所有不同意见者贴上冷血或迫害弱势的标签。
我也期待更多公部门能够秉持专业与法治精神,在面对各种政治压力与舆论攻势时,依然坚守制度与原则,而非怕得罪这些抗议团体而不作为。因为只有这样做,台湾的文化资产制度、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才不会被一次又一次的道德绑架所侵蚀。